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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接到一位相交甚篤的好友電話,由於我年紀稍長,他都稱我為二哥(我是家中次男)。

電話中他淡淡地敘述最近他的近況,提到他現今的老婆處理年前女兒車禍的事《他們兩人都是再婚,男方與前妻有一個兒子、女方和前夫有一個女兒,兩人婚後又有一個兒子》,居然都是獨自一人跟肇事對方談賠償金額,不但沒有跟他商量,還怕他知道細節.....理由是:這筆錢是要給女兒日後成長所需費用,不能讓其他的人占用。

其實我這個小弟對他的太太小孩們一直都很好,前妻挪用公司的公款(他是做木器家具的小批發生意)供養娘家,讓他出現財務缺口、面臨第一次事業危機,終究走上離婚一途。前妻離婚的條件是要小孩的監護權跟每個月50000元生活費,他默默承受下來。

要再婚時,身旁的家人跟好友都反對,當時女方有“不良嗜好”《跟大炳差不多,所幸現已戒除》.....但是他說:她讓他有溫暖的感覺,跟她組織家庭會很幸福~~我又包了第二次紅包,雖然百般不願意,但是日子是他過的,他覺得好才重要~~

由於他婚前很多人不支持他這段婚姻,他老婆就限制他跟許多朋友的來往,甚至我們一起去吃飯,她也每隔半小時一通電話,就怕他被朋友慫恿離她而去......搞得大家漸漸也不敢去找他聊天哈啦了~~但是我們持續有電話聯絡,他送貨到我家附近的區域時也會來坐一下、喝杯茶。

當我聽到他跟我說他老婆對他女兒(結婚後他也一直扶養她,當親生看待)這件事的處理方式時,我心裡是頗不以為然的。既成夫妻,理應共同面對一切的順與不順,哪有防備成這樣?若是夫的品行不良,那妻為了生活,有另外的打算便無可厚非,可是家計都是落在我小弟的身上,他為了讓老婆放心,房子車子都是買太太的名字,連現金也是太太戶下,真搞不清楚為何他太太還是那麼沒安全感?

現代人的觀念變了~~未婚先同居,OK;有小孩再結婚,也OK;兩人財務分開,還是OK......但是千萬要記得,如果你(妳)只想跟另一半同甘而不願共苦,那一定要考慮是否要舉辦婚禮、共結連理。

能與之共同面對生活中的所有酸甜苦辣的伴侶才是真正的『牽手』,也只有如此『同心』那才會有真正的幸福!

 

台灣人的幽默 (搏君一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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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nny葛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